号: 003043567/202501-000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日期: 2025-01-03 16:02
发布机构: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03
来源单位: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蚌埠清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300万只保温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怀环许〔2025〕02号 词: 关于蚌埠清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300万只保温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蚌埠清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300万只保温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1-03 16:02信息来源: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清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蚌埠清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组装300万只保温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4527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405-340321-04-01-816876。根据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怀远县陈集镇,租赁陈集镇乡村振兴产业园标准化厂房6号厂房,建筑面积194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印花机、破碎机及组装流水线等设备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由蚌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皖蚌环(怀)罚202434号),你公司应加强守法意识,主动配合后续行政处罚程序并缴纳相应罚款,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 -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废包装物、废印花膜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QLM7G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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