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412-0009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发布日期: 2024-12-16 17:1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2-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房屋征收

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6 17:15信息来源: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通

怀政办〔2024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1215    

    

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

 

改善老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现对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区域进行征收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202382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知》(怀政〔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怀远县中医院周边及酸腿岗区域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项目由白乳泉街道负责实施。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及安置地点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采用房票方式结算,鼓励使用房票自主选择存量安置房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逾期未选房的实行货币化补偿。

房票总金额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限时搬迁奖励款等组成使用房票选购存量安置房的给予房票奖励金,奖励比例按照房票使用额度的15%计算。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按照政府确定的该区域市场指导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价结算,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审计单位复核后按复核结果(以下简称评估复核价)进行结算

1.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具体结算标准。

1有合法产权证件的房屋2008年之前建设的房屋主动配合征收的,价值补偿金市场指导价评估复核价100%结算。

2无合法产权证件的但2012年航拍图有标注的房屋主动配合征收的,价值补偿金按市场指导价评估复核价50%结算。

3无合法产权证件且2012年航拍图无标注积极配合征收的,按照房屋的重置价详见附件2予以补偿。

4持有国有居住用地使用合法证件且独立院落的住宅户,其实际居住房屋面积容积率小于1.0之外的土地价值,按照该区域土地基准地价附件2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2.非住宅房价值补偿结算标准

1合法产权证件载明房屋面积和性质的商业经营房,房屋价值补偿金按市场指导价评估复核价100%结算。

2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动产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房屋改作经营性的房屋,有合法产权证件或2008年之前建设的住改营房屋,房屋价值补偿金按市场指导价评估复核价100%结算。2012年航拍图有标注的住改营房屋,能积极配合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按市场指导价评估复核价50%结算。

经营房(住改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2012年航拍图标注的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已经取得与其经营地址相应的营业执照,且正在经营的房屋;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3年以上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大于一年

3.附属物补偿按照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附件5)执行。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补偿按下列方式结算

1)征收住宅房屋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房6//㎡,被征收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补助;搬迁费的补助标准为:9//㎡。

2)征收经营性房屋支付1次搬迁费和6个月的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的补助标准为:9//㎡。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为:有合法产权证件的商业门面房,一层每月补偿25/㎡,其他房屋每月补偿15/㎡;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改营房屋,一层每月补偿20/㎡,其他房屋每月补偿12/㎡。

房屋使用的土地,应是本户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未经允许在单位土地上或他人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享受上述政策。

安置房源。怀远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和政府回购的商品房详见附件6《怀远县安置房源基准价及优惠比例》

、签约期限及过渡期限

具体时间以交办单规定期限为准。

、奖励和补助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公告规定时限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有合法产权证件或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按征迁时限给予200-400/㎡的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其他事项

(一)石榴园征收补偿标准。

1.石榴树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成年老树(盛果期),按120/墩补偿;3年以上挂果树(初果期),按80/墩补偿3年以下未挂果树,按20/补偿;垸间、树间幼苗不予补偿。

2.石榴园承包户在规定的期间内移植石榴树且净地交付的,依法解除石榴园承包经营权,再给予4万元/石榴再生产扶持补贴。

3.对石榴园土地的补偿按照怀远县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给予2.53万元/的补偿。

(二)对在国有土地上种植树木、苗圃和其他经济林木等移植补偿费用,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的40%给予移植费补偿。

(三)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国有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3.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指导价标准表

4.怀远县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5.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6.怀远县安置房源基准价及优惠比例

 

 

 

 

 

 

 

 

附件1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

三、建筑物的内室通道、门厅、走廊、楼梯及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室内按附属物补偿,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建筑物的室外走廊、挑阳台(宽0.6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五、突出建筑物墙面的柱、垛、勒脚、台阶、铁梯、烟道、屋面作平台使用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六、鸽房、鸡房、雨蓬、花棚等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

 

 

 

 

 

 

 

附件2

 

国有土地上房屋重置标准表

 

类别

房屋结构

价格

备注

房屋重置价

框架楼房

1200/

 

砖混楼房

950/

 

砖混平房

900/

 

砖瓦房

750/

 

半砖瓦房

500/

 

 

 

 

 

 

 

 

 

 

 

 

 

 

附件3

 

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指导价标准表

 

房屋类型

市场指导价

备注

住宅房屋

4200/

 

经营房

4550/

 

一层商业门面房

6800/

 

 

 

 

 

 

 

 

 

 

 

 

 

 

 

 

附件4

 

怀远县老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

基准地价

备注

(元/平方米)

2230

 

(万元/亩)

148.67

 

 

 

 

 

 

 

 

 

 

 

 

 

 

 

 

 

附件5

 

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单位

单价(元)

24厘米砖院墙

平方米

50

其他砖院墙

平方米

26

碎石院墙

平方米

15

平台花墙

平方米

15

室外水泥地坪

平方米

35

室外砖地坪

平方米

15

手压水井

300

机井(深10米以上)

1000

自来水设施

一户一表

600

照明设施(有户)

330

动力电(有户)

2000

浴缸

大套

260—500

小套

200

水池

普通

25

喷釉

50

面盆

180

坐便器

350

蹲便器

70

商用煤炉灶

(含内胆、水箱)

550

家用煤炉灶(1×1.2米)

150—200

老式高灶

165

液化气台(小型)

45—60

液化气台(大型)

100-180

雨搭或遮阳蓬

70—120

室外金属楼梯

90

室外金属栏杆

30—50

单扇木院门

平方米

60—120

双扇木院门

平方米

120—200

单扇铁院门

平方米

100—200

双扇铁院门(普通)

平方米

200—400

卷闸门

平方米

60

防盗门窗(普通)

平方米

50

防盗门窗(不锈钢)

平方米

75

室内楼梯(含扶手、装修)

800(砼)

1500(木、金属)

门楼

220—550

地面砖(板)或墙面砖

平方米

30—100

有线电视

180

宽带

180

电、燃气热水器

80

太阳能热水器

260

抽油烟机

60

窗式空调

120

挂式空调

180

柜式空调

300

监控

250

简易房

平方米

60—100

简易棚

平方米

30—50

墙面(乳胶漆等涂料不予补偿)

 

平方米

15

 

平方米

20

三合板

平方米

40

 

纤板、扣板

平方米

20

石膏板

平方米

30

三合板

平方米

40

 

水磨石

平方米

35

 

平方米

40

大理石

平方米

60

复合地板

平方米

60

实木地板

平方米

120

坟墓

单棺坟

1760

双棺坟、回民坟

2420

 

备注:

1、内外装饰能拆用的自行拆除,不能拆用的由评估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2、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另参照定额计算。

    3、违章建筑地板砖、内外墙砖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6

怀远县安置房源基准价及优惠比例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小区名称

安置房源基准价        

剩余房源套数

多层

高层

1

嘉富新城安置区

2800

3200

361

2

迎宾花园安置区

3400

3800

74

3

新河花园安置区

3500

 

110

4

禹城花园安置区

 

4000

219

5

中财世纪花园安置区

 

4900

4

6

山水文园安置区

 

5500

255

7

新星郦苑安置区

 

4800

230

8

陶然佳苑安置区

 

4800

263

9

观河锦苑安置区

 

4800

478

10

江山御景安置区

 

5800

75

11

禹泽园安置区

 

5000

309

12

荆山西苑安置区

 

4800

11

13

西湾国际安置区

3800

 

30

14

苏果安置区

 

4600

 

备注:1.所有房源价格按照楼层系数计算,实行一房一价。

2. 结算时在一房一价的基础上优惠5%

3. 剩余房源套数为动态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