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告知单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具备的条件:
1、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贷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
5、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办法:
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担保方式:
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无需担保;
申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需1名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担保,或用房屋等资产抵押作为担保;
申请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需用房屋等资产抵押作为担保。
五、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贷款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若贷款申请人与配偶户口不在一起,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担保材料(担保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签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及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用房屋等资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注: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二份;申请10万元以上的,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885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