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发布日期: 2025-03-14 09:05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3-14
来源单位: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性: 有效
名  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告知单
文  号: 词: 告知单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告知单

发布日期:2025-03-14 09:05信息来源: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具备的条件:

1、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贷能力;

4、经营状况良好;

5、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办法:

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担保方式:

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无需担保;

申请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需1名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提供担保,或用房屋等资产抵押作为担保;

申请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需用房屋等资产抵押作为担保。

五、贷款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2、贷款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若贷款申请人与配偶户口不在一起,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担保材料(担保人担保的提供担保人签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及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用房屋等资产抵押担保的提供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注: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二份;申请10万元以上的,上述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8858055

 附件:02怀远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doc
03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承诺书.doc
04收入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