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监处罚〔2025〕314号
发布日期:2025-03-18 15:41信息来源: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罚〔2025〕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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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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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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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蚌埠市迎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怀远五岔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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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MA2TPF6G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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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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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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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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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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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