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4-00073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25-04-23 09:09
发布机构: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4-23
来源单位: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致广大市民出行旅游提醒函
文  号: 词: 旅游提醒

致广大市民出行旅游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5-04-23 09:09信息来源: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提醒:

一、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广大游客在报团出行要选择信誉好、口碑好、具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在参加旅游报名的时候,务必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觉抵制无资质旅行社、无证导游组织的非法旅游活动。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任何机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无法纳入旅游监管保障机制范围。因此,参加“黑社”“黑导”“黑团”出行,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其法律赔偿和旅游服务将得不到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常对这类的纠纷无法受理。

二、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不合理低价游也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游客要对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自觉抵制。

温馨提示:不合理低价游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质量低下、服务低劣、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甚至强迫消费。“低价游,高价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广大游客尤其是老年团体要提高警惕,不购买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产品,不轻信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和听课送旅游”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的旅游宣传,否则可能掉入“购物陷阱”。

三、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广大游客在报团出行前必须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出行线路、交通工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各项保险、双方责任、投诉电话等内容。核对旅行社合同主体是否与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致,并在出行后索取正式发票,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温馨提示: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应保持冷静,理智处理,依法适度维权。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向旅行社所属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法律诉讼或者仲裁解决问题。“黑社”“黑导”“黑团”为了逃避监管部门执法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组织旅游活动时往往不会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消费者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