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关于安徽旭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GW高效HJT、TOPCon智能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安徽旭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徽旭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GW高效HJT、TOPCon智能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审查的申请》及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徽旭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GW高效HJT、TOPCon智能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一期))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8-340321-04-01-190771。
二、该项目占地32157.42平方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对现有地块1#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划片机,焊接机,层压机,装框机等主要设备,建设2条1GW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GW光伏组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4178.85吨标准煤(当量值),9920.7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3400.2万千瓦时、耗能工质水13785.6吨。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评估和审查并获得通过的,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