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6-0000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6-03 09:09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号: 词: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怀远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5-06-03 09:09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特编制怀远县2025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怀远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怀远全县2025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怀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供应,持续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提升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3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增强土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占比,加强产业准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充分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构建质量性发展优势。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打造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促进产城融合。

4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集约节约,提高效益。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怀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1.683625.2亩)公顷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居住类房地产开发用地11.782公顷176.73,计划供应商业类用地13.1293公顷(196.94,工业类125.908公顷(1888.62道路用地29.1727公顷(437.59,公共服务及其他用地61.688公顷(925.32

、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怀远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怀远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居住用地)


附件1

怀远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其他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用地(安置区、棚户区、公租房等)

怀远县

241.68

13.1293

125.908

11.782

/

/

11.782

/

61.688

29.1727

/

 

 

 

 

 

 


附件2

怀远县202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居住用地)

 

序号

区域

拟建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明确四至范围)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拟供应时间

拟供地方式

一级类

二级类

1

包集镇

纬五路南侧、经六路西侧地块

包集镇纬五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2.77

2025年4月

出让

2

引凤街道

学苑路东侧、谢家南路北侧地块

引凤街道学苑路东侧、谢家南路北侧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53.12

2025年6月

出让

3

望淮街道

圣泉路南侧、涂山路东侧地块

望淮街道圣泉路南侧、涂山路东侧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9.68

2025年8月

出让

4

荆山镇

云帆路南侧、禹风路西侧地块

荆山镇云帆路南侧、禹风路西侧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0.91

2025年7月

出让

5

荆山镇

荆山镇禹都大道北侧、禹风路西侧地块

荆山镇禹都大道北侧、禹风路西侧

居住用地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0.25

2025年7月

出让

合计

 

 

 

 

 

1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