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怀远县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2025年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经本中心会议研究,特制订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一、房源筹集
配租房源为分配退出后新筹集的公租房21套,其中温馨家园15套,新星小区1套,昌盛花园1套,启城国际1套,启城花园1套,嘉富新城1套,禹城花园1套(以公布的房源为准)。
二、配租范围
2025年6月以前,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
三、申请审核
(一)县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本次公租房配租条件申请人原提供的申请资料重新进行核实,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符合配租条件的直接予以配租,不再单独提供申请资料。经查询不符合配租条件,住房保障中心通知本人,取消其保障资格,不再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及时通知符合配租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配租会议,对不能按时参加配租会议的申请人,委托代表及时参会,确保配租会议合法有效进行。放弃配租的,不参与抓阉并从2025年7月份起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四、房屋配租
(一)配租方法。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配租。
(二)社会监督。为确保配租公平、公正、公开,此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场由群众代表推选2人现场监督,配租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怀远政府网公示7天。
五、签约入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户,需在期满后的7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局二楼209室)领取入住通知书后,到县房屋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二楼202室)缴纳住房保证金,方可签订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主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自动放弃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县房屋运营中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保障资格:
1.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3.承租人违反《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需解除或退出保障房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回、腾退公租房的,县房屋运营中心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运营管理中心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