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统筹与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怀远县国土空间生态品质,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2〕29号)等文件要求,启动编制《怀远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是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对市级规划目标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对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具体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是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审批各类生态修复项目的依据。
《规划》明确了怀远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修复分区、重点区域、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纲领和空间指引。规划范围为怀远县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规划基期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三、规划编制过程
(一)规划编制
2023年2月,我县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至2023年7月,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成果。
(二)意见征集
2023年7月5日,征求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意见;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开展了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5年3月30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怀府法审〔2025〕15号)《规划》。
(四)会议审议
2023年7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通过;2024年11月20日,县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5月15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5年6月12日,怀远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四、规划目标
将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理念贯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问题—目标—分区—修复措施—保障”的逻辑主线开展研究,围绕修复受损自然生态系统、提升国土空间生态服务功能、优化国土空间分布格局,保障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总体战略,以“榴城泽地,淮西明珠”为口号,提出“打造山水相汇、城水相融、榴水相依的魅力生态城市”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目标。
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实施国土空间系统性生态修复,构建“一心、五廊、多点”的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格局。
“一心”:荆山生态核心。以荆山及周边水域为生态全域核心,包括风景名胜区、滨淮省级湿地公园等。
“五廊”:流域生态廊道。北淝河-四方湖生态廊道、芡河生态廊道、淮河-怀洪新河生态廊道、涡河生态廊道、茨淮新河生态廊道。
“多点”:重要生态节点。以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重要湖泊水体等为主的多类型生态节点。
(二)生态保护修复分区
基于怀远县自然生态本底状况,聚焦重要生态区域,瞄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主要目标,依据生态重要区域,将怀远县划分为4大生态修复分区,分别为水系和湿地生态修复区、山体及森林生态修复区、城市更新及综合治理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区。
(三)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综合考虑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生态演化规律以及系统完整性,综合生态评价和问题识别的结论,基于重点流域、山体等自然单元,在怀远县域内确定5大重点区域,包括18项生态修复任务。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基于上位规划要求及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格局和修复分区,依托重点区域,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部署5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70个重点项目。
六、保障措施
《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县域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依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注重全社会参与。建立定期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动态调整完善、规划修编和政策供给的重要依据。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解 读 人:规划管理股 贾子龙
联系方式:0552-82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