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412/202308-000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日期: 2025-07-16 09:22
发布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5-07-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性: 有效
名  称: 【主动回应】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文  号: 词: 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主动回应】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5-07-16 09:22信息来源: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