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徽小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甲鱼预制菜(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省徽小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000吨甲鱼预制菜(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5年1月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501-340321-04-01-11183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白莲坡食品科技产业园芡淮路699号,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包括自动化甲鱼宰杀线、低温脱腔清洗线、分割流水段、蒸汽发生器、冷库、蒸锅等;待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甲鱼预制菜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保洁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气浮+A0+沉淀)预处理后同清洁下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间接排放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器,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封,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甲鱼血、内脏、卤制残渣、废调味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当地饲料厂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更换,栅渣、污泥压滤压滤后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的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E1BFFP4C)
2025年4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圣泉大道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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