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振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振洋食品年产8000吨瓜子、花生炒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振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振洋食品年产8000吨瓜子、花生炒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5年1月3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501-340321-04-01-35053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白莲坡食品产业园内健康西路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46亩,新建建筑面积30723.19平方米,其中厂房约2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约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车间保洁废水、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缺氧+好氧+二沉池+MBR膜+消毒,150t/d)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与蒸汽冷凝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3#厂房花生1#自动烘干线异味收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3#厂房花生备料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厂房葵花子备料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葵花子自动烘干线设置异味收集后经2根20m高排气筒(DA021、DA022)排放;4#厂房南瓜子备料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西瓜子备料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4#厂房西瓜子1#~3#炒锅天然气燃烧尾气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23排放,每台炒锅配备一台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24排放;西瓜子4#~6#炒锅天然气燃烧尾气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25排放,每台炒锅配备一台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26排放;西瓜子筛选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进入3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汇入1根20m高排气筒DA027排放。其他蒸煮、烘干过程中香辛料挥发少量异味气体无组织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超低排放限值;备料工序粉尘、筛分工序粉尘、炒制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炒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的异味以臭气浓度为评价因子,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排放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废调味料外售;杂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检验室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部门定期清掏,不在厂区内暂存;检验室废液暂存于检验室危废暂存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8NGGY186)
2025年6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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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