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6-0006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日期: 2025-06-04 15:36
发布机构: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6-04
来源单位: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节能审查】关于安徽骏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高端精密金属智能化铸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文  号: 怀发改能评〔2025〕1号 词: 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节能审查】关于安徽骏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高端精密金属智能化铸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04 15:36信息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安徽骏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徽骏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高端精密金属智能化铸造项目>审查的申请》及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安徽骏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高端精密金属智能化铸造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1-340321-04-01-911886

二、项目租赁车间总建筑面积16042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15242平方米,车间办公用房800平方米;租赁办公、住宿用房1100平方米,购置自动化造型生产线3条、粘土砂处理线1条、中频感应电炉5台及制芯设备、喷塑生产线、浸漆生产线、打磨生产线、抛丸机等设备,配套空压机、行车、叉车等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4000吨的汽车零部件和轨道交通固定件及其他铸件等高端精密金属件。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57.71吨标准煤(当量值)7242.1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2332.84万千瓦时,天然气40.39万立方米,柴油0.13、耗能工质水3.92万吨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评估和审查并获得通过的,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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