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我 县义务教育阶段有保障全覆盖,现就全县教育系统加强义务教育 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施策、多点发力、持续推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二 、工作措施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计入目标考核分值,满分分 值为100分。计分方法为:满分分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 =得分。
(二)初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分值计算办法。除被认定为不 具备学习条件、送教上门的学生外,其他所有初三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后未参加考试或未 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算为零分,计入该校教学质量考核分 值。
(三)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 晋升、进城遴选的重要依据。
小学阶段任何一个年级出现一例辍学,经核查,所在乡、镇 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存在失职行为的,学校当年不参 与评先评优,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参与评优评先并 不参与晋升高一级职称。初中阶段,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不足95%的,经核查,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存在失职行为的,学校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学校主要领导当年 不参与评先评优。农村初中从七年级开始至九年级毕业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中间无辍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及参考率100%的班主任,县教育局直接授予县级优秀班主任称号。担任九年级班主任,所带班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不足95%的,经核查,所在班级班主任存在失职行为的,该班班主任两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并不参与晋升高一级职称;报考率及参考率超过98%的,学校要在评优评先、晋升高一级职称等方面优先予以考 虑 。
小学阶段,出现辍学情况的班主任,经核查,所在班级班主任存在失职行为的,两年内不参与进城遴选。初中阶段,担任九年级的班主任,所带班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低于90%的,经核查,所在班级班主任存在失职行为的,两年内不参与进城遴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及参考率达到100%的,给予加2分奖励。
(四)及时做好不能到校就读学生的评估认定工作。
对不具备学习条件、延缓入学、送教上门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要根据家长意愿,及时向县教育局基教股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对因“情况特殊确实不适宜在学校就读且难以劝返”的学生, 经学校劝学三次以上,村(社区)劝学三次以上,乡、镇(街道) 劝学一次以上,在县教育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发出“返校执行令”后仍不能劝返的,认定为“情况特殊确实不适 宜在学校就读且难以劝返的学生”,不再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保障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切实提高对 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班子成员分工配合,全体老师齐心合力,力争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