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程序
各民办学校: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蚌教职成〔2025〕1号)文件要求,县教育 局决定对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2024年年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县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怀远私立禹王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致远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禹泽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宏远小学、 腾飞学校、启明学校等六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年检时间及安排
2025年3月4日—6日(检查学校的顺序可能微调)
3月4日上午 |
宏远小学致远学校 |
3月4日下午 |
禹王中学(两个校区合并查) |
3月5日上午 |
启明学校 |
3月5日下午 |
禹泽学校 |
3月6日上午 |
腾飞学校 |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刘伟副局长带队,成员从局机关股室抽调。包括职成股、审批股、人事股、财审股、教师发展中心、干部股、督导室、基教股等股室工作人员。
四 、年检内容
详见《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表》。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 一 )结论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 轻微的,年检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确定 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 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
(4)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6)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 准备案的;
(9)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的资产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
(1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得分直接扣减25分:
(1)不配合主管部门对学校账户资金监管的;
(2)学籍管理混乱,人籍严重不一致的;
(3)在寒暑假、节假日将校园校舍租借给培训机构违 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学科类培训;
(4)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部 门通报处理的(通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二)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 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 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 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 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 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停止招生, 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 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的民办学校,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 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怀远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