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507-0006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DOC,TXT,PDF
内容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7-31 10:19
发布机构: 怀远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31
来源单位: 怀远县教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程序
文  号: 词: 年度检查程序

怀远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检查程序

发布日期:2025-07-31 10:19信息来源:怀远县教育局 浏览量:

各民办学校: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4年年度检查的通知》蚌教职成20251号文件要求,县教育 局决定对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2024年年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县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怀远私立禹王中学义务教育阶段、致远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禹泽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宏远小学、 腾飞学校、启明学校等六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年检时间及安排

202534—6检查学校的顺序可能微调

34日上午

宏远小学致远学校

34日下午

禹王中学两个校区合并查

35日上午

启明学校

35日下午

禹泽学校

36日上午

腾飞学校

三、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刘伟副局长带队,成员从局机关股室抽调。包括职成股、审批股、人事股、财审股、教师发展中心、干部股、督导室、基教股等股室工作人员。

 、年检内容 

详见《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表》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结论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根据有关文件及要求,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 轻微的,年检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确定 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 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

4无固定办学地址和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6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审批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 准备案的;

9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的资产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后仍不 符合要求的;

1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得分直接扣减25分:

1不配合主管部门对学校账户资金监管的;

2学籍管理混乱,人籍严重不一致的;

3在寒暑假、节假日将校园校舍租借给培训机构违 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3-6岁幼儿的学科类培训;

4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行为被市级及以上部 门通报处理的通知中明确年检结果的从其规定

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 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 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 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限制其招 生。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 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将停止招生, 连续两年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故不 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4.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的民办学校,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落实整改

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 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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