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日期:2026-01-30 08:56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法律依据: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9项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
2、申请条件
2.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2 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
2.3 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3、申报材料:
3.1 交通影响评价
3.2 安徽省建设系统申请表
3.3 工程设计图纸
3.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委托合同
3.5 重大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4、服务流程:受理、审查、制证、办结、送达
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详见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6]2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等
7、咨询电话:0552-8919855
8、监督电话:0552-8919001
9、办理地点: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投资建设类)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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