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布日期:2026-01-30 08:53信息来源: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申请条件
2.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特殊事项需要
2.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规定,拟通行车辆荷载不得超过原设计桥梁荷载及桥梁经动、静载试验确定的现行荷载两者的最小值
2.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6 承运人已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有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3、申报材料:
3.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
3.2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3.3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护送方案
3.5所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4、服务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信息:不收费
7、咨询电话:0552-8919855
8、监督电话:0552-8919001
9、办理地点: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投资建设类)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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