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日期:2025-05-04 13:26信息来源: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实施条件
主要支持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项目实施主体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该项目安排奖补资金250万元(皖财农〔2023〕522号),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总投资额依据项目审计报告为准)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
三、 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由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通知到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对照支持重点及实施条件进行申报,指导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 日。
(二)项目评审。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评审论证,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结合绩效目标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数不低于3家,家庭农场不低于9家)。
(三)主体确定。专家组论证结果后,形成拟支持主体建议名单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项目验收。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共同进行验收,邀请派驻纪检组监督。
(五)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对公账户。
四、咨询电话
0552-82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