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和县市场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查工作实施方案
怀远县统计局和县市场局联合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
部门联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按照《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统计与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重点聚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性与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真实可靠的统计环境。
二、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对象范围为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已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处存续状态的企业法人单位。重点聚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承担法定统计报表义务且涉及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主体。抽查比例具体依据联查对象的实际确定。
三、抽查事项
(一)县统计局抽查事项:
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检查;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二)县市场局抽查事项:
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
四、组织实施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7月20日前)。县统计局、县市场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县统计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9月20日前)。县统计局根据“一企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10月20日前)。抽查结果共九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
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四)总结完善阶段(10月30日前)。联合检查单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两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联合抽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两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对接。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参与检查科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总结评估: 每次联合抽查结束后,两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联合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