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对《怀远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年5月8日,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怀远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怀远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9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四)认定程序
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应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检查。
(二)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根据乡镇申请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部门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通过统建代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四、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城乡建设管理股 咨询电话:82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