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怀远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全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共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上报
1.怀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乡镇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所辖村驻村工作队成员);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荐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出色完成扶贫任务的集体或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拟推荐对象需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报送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之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统筹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3.拟推荐对象确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和审定
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将拟表彰对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表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工作组织有序,程序严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至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填报表格及要求见附件3-7。
(二)面向基层,严格把关。坚持重心下移,推荐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确保真正将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脱贫攻坚典型评选出来。
(三)奖励先进,做好保障。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质奖励,经费来源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表彰方式
成立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对评选出的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颁发“怀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怀远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给予先进个人一定奖金奖励。
未尽事宜,请与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马 柱
联系电话:8216036、18155231508
邮 箱:fpjdcdbk@126.com
附件:1.县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怀远县2020年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怀远县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怀远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6.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7.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远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