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白莲坡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白莲坡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怀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莲坡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乡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 白莲坡镇应急指挥部
白莲坡镇党委政府成立乡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任指挥长乡镇党委成员为副指挥长。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乡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乡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办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白莲坡专职消防队、派出所、卫生院、为民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及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办公室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确定辖区人员撤离、转移、安置行动方案,协调救援力量。
信息预警组: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月坤负责,镇应急办、水利站人员任小组成员。负责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物资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综合执法队、财政所配合。负责各类应急救生设备、装备、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
救援安置组:由平安建设办公室牵头,白莲坡专职消防队、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卫生院配合。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安保维稳组:由党建办公室牵头,综合执法队等部门配合。配合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4 村应急组织机构
村应急组织机构由村支委、村民小组、村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监测
(1)自然灾害
白莲坡镇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东西长24.75公里,南北宽11.5公里,辖区面积125.43平方公里,其中境内水系发达,有淮河、茨淮新河、鳗鲤池湖泊、荆山湖行洪区及骨干排涝大沟跃进沟、大柳沟等,易遭受洪涝灾害。
(2)事故灾难
白莲坡镇境内225省道、县道怀常路和茨淮新河穿境而过,公路、水路便捷,地理区域优越,商贸兴盛。存在火灾、危化品泄露、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白莲坡镇靠近怀远县城和蚌埠,流动人口较多,中型餐饮家,浴室家,中学家,小学家,幼儿园家,卫生院等公共场所,有发生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和传播的机率。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连城镇社会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民生问题、土地征用等诱发因素,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主体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具体职责
水利站负责自然灾害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具体由水利站站长韩一飞同志负责
镇应急办负责事故灾难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具体由王海军同志负责
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领域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具体由邵军同志负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和信息上报,具体由刘长秀同志负责。
3.2 预警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乡镇政府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按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或收到上级预警信息时,应该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应急广播系统、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乡镇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
②检查乡镇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
③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④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⑤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明确预警解除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1)乡镇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特殊情况下,乡镇应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信息时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基层网格人员因做好本领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对主动向乡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予以奖励。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措施
乡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成立指挥部,现场各工作组明确本组工作具体责任人,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2)开展先期处置、现场指挥、秩序维护、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救灾救助等内容。
(3)各工作组根据分工开展先期处置, 控制事态, 排除险情等。
(4)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5)若事故灾害较大,超出乡镇政府应对范围时,乡镇除按正常处置部署实施外,立即请求上一级政府增援。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排除,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后,乡镇应急指挥部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要开展的善后处置工作。
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②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③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④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 评估总结
镇政府组织或由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和重点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及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本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常规型乡镇级兼职救援队伍、属地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见附件
6.2 场所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各村学校、村(社区)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 应急避险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本预案须经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党委政府名 义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 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备案。
7.3 宣教培训
镇人民政府组织推动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象可包括应急管理有关人员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人员等。
7.4 应急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计划于每年年初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每月汇总并及时通报各部门演练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