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874/202409-00008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9-12 10:47
发布机构: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2
来源单位: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社会安全事件类】白莲坡镇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大防控专项行动重大突发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  号: 词: 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事件类】白莲坡镇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大防控专项行动重大突发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4-09-12 10:47信息来源: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或重要场所的;
2)聚众堵塞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9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4、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30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100,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人员、党政办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相关办事处人员等组成。
     :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涉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村()干部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说理疏导,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2、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民警及镇机关干部、城建监察队员组成。
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群体突发性事件规模,必对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部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
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
    4、后勤服务和信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女干部、党政办秘书等组成。
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息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化解解矛盾。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及时消除诱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把握政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对在事件中另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5、加强引导,控制事态。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群守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处理程序
   1、建立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村()、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政府办公室:8651003,派出所接警电话:8651007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办事处、单位领导到场处置。必要时出动疏散围观人群组到场。
   3、重特大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政法委、县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各必要的应急各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各、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处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