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坡镇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04-02 11:16信息来源: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 浏览量: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城市月低保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家庭或个人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2-5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0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一次性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2-10倍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一次性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2-6倍的基本生活救助。
(三)特殊对象临时救助标准
对特殊困难对象,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的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