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集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03 11:52信息来源:怀远县包集镇政府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二、申请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经自愿申请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农村种植、养殖大户需要提供承包协议等创业证明材料。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人社经办机构申请,人社受理申请并初审,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推荐至金融承办机构。
(2)受理:县人社局、经办银行实地审查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征信记录进行审查。
(3)办结: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手续,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五、移交股室
县就业中心
六、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中心:0552-885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