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怀远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0:53信息来源:怀远县包集镇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财政局文件
怀财农〔2019〕207号
怀远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怀远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皖财农〔2019〕32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皖财农〔2019〕332号)、《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蚌埠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62号)、《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财农〔2019〕62号)等相关规定,县财政局对《怀远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扶办〔2017〕176号)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将“第九条 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16号)文件规定,围绕促进减贫目标,统筹用于‘十大工程’建设。”修改为“第九条 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围绕促进减贫目标,统筹用于产业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等。”
二、删除健康脱贫内容
“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一律不得在扶贫资金中安排。
特此通知。
怀远县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