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2025年度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
1.《2025年度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三、扶持对象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困难残疾人。四、扶持标准
(一)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
(二)就业项目。
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子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5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子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五、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个人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村居证明)、项目实施场地图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核审批。乡镇残联要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县残联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报市级
残联审批。
六、咨询电话
0552-2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