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证或政部门核实证明、贫困残疾人需要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并经当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申报。
(二)规范认定程序。存在一下情况的不予上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1.有房产的不准上报;2.经商办企业的不准上报;3.有车辆的不准上报;4.集中供养的不准上报;5.户口没有分开,且家庭住房不是唯一住房的不准上报;6.户口在一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的(包括村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准上报;7.唯一住房达不到C级或D级危房要求的不准上报;8.上报名单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的,不准上报。
(三)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怀远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四)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查,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 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量测、评估、判断,并出具定性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经核查人员签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乡镇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7天)。
(五)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予以批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六)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及时督导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竣工。竣工后,先由乡镇进行全面验收,再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查验收(抽验户数为4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并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或喷涂“政府资助援建(2023)”标识牌。
(七)资金拨付。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粮补卡)发放到户。“一卡通”相关信息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通过乡镇财政所验证后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