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0878361/202007-00033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告 |
内容分类: |
预警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17:52 |
发布机构: |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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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单位: |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名 称: |
怀远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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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通告 |
怀远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17:52信息来源: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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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防汛救灾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告
近期,淮河蚌埠段水位连续超警戒水位,我县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防汛救灾交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行蓄洪区、淮河、涡河干流水域、淹没区电力杆塔和电力线路附近进行垂钓、捕鱼、戏水等危险性活动。二、除防洪救灾、执勤车辆外,禁止其他非防汛车辆驶入、停靠行蓄洪区圈堤、临时交通管制道路和淮河干流大坝。三、禁止非防汛人员在蓄洪区圈堤、临时交通管制道路和淮河干流大坝滞留和群体性聚集。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有阻碍执行防汛救灾任务,扰乱防汛救灾秩序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群众要以防汛大局为重,自觉服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抗洪救灾安排。对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怀远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