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2022-12-10 17:44信息来源: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完成民主评议的,公示(评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表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