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怀远县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怀法宣办〔2021〕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怀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资源优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经相关单位推荐并经县法宣办研究,决定成立怀远县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及人员任期
本次讲师团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中有法治实践专长的人员组成。讲师团成员由县法宣办颁发聘书,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讲师团成员应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为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驻怀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和乡村等举办法治讲座,讲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
(二)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传播法治文化;
(三)开展法学理论研讨;
(四)参与编写法治宣传资料;
(五)参加各类组织开展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依托讲师团的资源优势,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与讲师团成员所在的单位共同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其参与各项普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讲师团工作荣誉与责任并重,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普法活动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邀请市或县讲师团成员讲课不少于 1次。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深化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服务法治怀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四、联络方式
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可通过县法宣办协调安排或自行邀请,并为授课人提供必要的条件。讲师团成员授课后,由被授课单位、讲师团成员及时报送授课情况回执、授课图片等相关资料,作为授课情况评价依据。邀请授课情况作为被授课单位年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依据。
联系人:苗颖 联系电话:8212175
邮箱:hypf8212348@126.com
附件1 怀远县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xls
怀远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