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了我市扶贫资产运营监管不够到位、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资产权属
根据蚌埠市乡村振兴局、蚌埠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蚌埠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蚌乡振发〔2022〕5 号)的要求,规范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各县区指导乡镇、村完善确权台账,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实施确权时需列出明细表明确资产信息和产权单位。严格公示程序,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每个乡镇对需要确权的资产形成明细表并同步或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二、明确移交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村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经营性资产,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乡镇出具资产移交书,明确移交内容。
三、规范移交手续
一是资产移交书,明确移交资产的具体情况,移交方、接收方、见证方及移交时间,需三方盖章,接受方应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一般由县、乡镇乡村振兴部门监交。
二是资产移交清单,具体包括产权单位(所有权人)、资产和名称、资产构建时间、资产类别、资金规模、数量、单位、收益权人等类别。
四、资产后续管理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把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按照市纪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农〔2021〕168号)要求,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护、收益分配等台账,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县区要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实际确权情况,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等的管理责任清单,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承担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的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县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各县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相关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肃执纪问责,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管理,做到权属清晰、登记完整、账实相符。加强信息公开,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电子触摸屏等媒体和工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农村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资产管理信息。
附件:1.资产移交书模板
2.移交清单样表
3.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台账
蚌埠市乡村振兴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
××县(××乡镇)××××产权移交书(参考模板)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全面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好属地管理优势,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衔接资金资产长期稳定受益于民、服务于民,根据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从×年×月×日起由××××单位新建的××××资产移交至村集体,产权归属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并负责做好该资产的管护工作。
本移交书一式三份,行业部门、乡镇政府、行政村各一份。
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见证单位及地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