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常坟镇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27 17:00信息来源: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做到救灾工作有条不紊,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的原则范围
1、工作原则:救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常坟镇各部门、各村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救灾物资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2、适用范围:本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疾病疫情等突发性灾害发生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村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常坟镇政府报告灾情:内容、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等,镇政府收集的情况立即向镇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三、应急反应行动
1、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措施。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社会治安、生活、饮水、食品、衣物等,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2、灾情收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首先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灾情发生地段查实统计汇总后,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紧急救援行动。第一、组织志愿者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第二、组织当地干部、党员、青年、民兵进行紧急救援。第三、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第四、组织车辆送急需的救灾物资。
四、处理有关事务
根据实情,镇政府领导带队到受灾区进行慰问和指导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建立前线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灾情,并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稳定灾区人民的生活、生产、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