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0878361/202306-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37
发布机构: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02
来源单位: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示
文  号: 词: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示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2 10:37信息来源: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4日
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县民政局监管职能,扩大乡镇审批权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由乡镇负责。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联审联批制度。
乡镇成立联审联批小组,定期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备案。拟批准的对象,乡镇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以及乡镇或县级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办结时限包括公示期限。
坚持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领取总额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各乡镇政府网站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二)县级民政审查。
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审批结果进行审查。在拟批准公示期间,要按照不低于新增社会救助对象1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在动态管理时,要按照不低于社会救助对象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县民政局向乡镇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失误偏差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低保特困政策精准落实。对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问题,应当逐一核查反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制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事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委托下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批准。
(二)组织培训指导。县民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成立联审联批小组。乡镇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民政、扶贫、财政、村镇建设、市场、金融机构、纪检、包村(居)干部等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联审联批会议原则上不少于7人,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工作职责
(一)村(居)职责。
1. 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2. 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3. 及时掌握村(居)居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出现变动情形,及时做好信息变更并上报乡镇。
(二)乡镇职责。
1. 组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的入户调查以及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上报等工作。
2.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工作。
3.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对本月作出的审批决定,5日内书面报县民政局备案。
4.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5. 做好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批档案管理,一户一档,长期保管,保证审核资料的安全真实有效。
(三)县民政局职责
1. 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2. 做好对乡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依法依规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
3. 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4. 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通过调剂、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发〔2017〕17号)的基础上,明确专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乡镇要督促村(社区)按照政策规定,协助乡镇民政所做好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严禁审批中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对违规审批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取消当事人的保障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管。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核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四)经费保障。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调查、取证等涉及的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保障。
附件:1.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议书
2. 低保特困办理结果告知书
3.工作流程样式(低保)
4. 工作流程样式(特困)
5. 怀远县享受(申请)低保特困审核审批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议书
乡镇民政所:
年  月  日,我局在抽查委托审批事项过程中,发现你乡镇    村     户的低保(特困)审批有不符合低保(特困)政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这次审批不符合相关政策,应予以纠正,纠正方法:(取消该户的待遇、户内增加      ,户内减少      )
纠正时间:  年  月起。
检查组成员签字:
怀远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2
低保、特困申请办理结果告知书
村(社区)          户: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所提交低保(特困)申请,经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乡镇联审联批小组认为,你户暂不符合救助条件,原因是:     特此告知,如不认可,可提出咨询。联系电话:
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附件4
特困工作程序
合法性审查情况
附件5
怀远县居民享受(申请)低保特困待遇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家庭共同生活人口 保障人口 耕地 亩 月保障金额(元) 申请理由
保障类别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城市特困□  农村特困□ 电话号码
共同生活人及法定供养人房产、车辆(船舶)、企业及储蓄等情况
共 同 生 活 人 口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 关系 婚姻情况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年收入 近半年来外出及务工情况 备注
法 定 供 养 人 生 活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 关系 婚姻情况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年收入 家庭人口 备注
家庭支出情况
家庭收支相比后年人均 收入情况
近亲属享受保障 备案情况
民政所意见(签名、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经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研究,该户   人符合低保(特困)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为保障对象待遇。根据家庭情况,决定从2021年    月起,给予该家庭低保(特困)保障     人,月保障金额       元,其中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元。                                      联审联批小组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2021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家庭共同生活人口
保障人口
耕地
月保障金额(元)
申请理由
保障类别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城市特困□  农村特困□
电话号码
共同生活人及法定供养人房产、车辆(船舶)、企业及储蓄等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 关系
婚姻情况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年收入
近半年来外出及务工情况
备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 关系
婚姻情况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年收入
家庭人口
备注
家庭支出情况
家庭收支相比后年人均
收入情况
近亲属享受保障
备案情况
民政所意见(签名、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
经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研究,该户   人符合低保(特困)政策规定,同意确认为保障对象待遇。根据家庭情况,决定从2021年    月起,给予该家庭低保(特困)保障     人,月保障金额       元,其中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元。                                      联审联批小组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2021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年收入包括:土地收入、工资收入、赡养收入、经营或出租收入、养殖、捕捞收入、储蓄利息、有价证券、股息红利以及转移净收入、其他收入。2、支出包括:就学、疾病、残疾、突发事件。3、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4、近半年来外出务工及工作情况:外出务工、求学、医疗等。时间:半年以上,半年以内、其他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