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0878361/202305-0002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05 09:24
发布机构: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办理指南】怀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2024年)
文  号: 词: 办理指南

【办理指南】怀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5-05 09:24信息来源: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救助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符合单人申请政策的可以单独提出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家庭人口数,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书,核对授权书,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员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对资料提供齐全、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2.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首先将申请人姓名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供养人名单上传县民政局,通过怀远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发起核对,县民政局及时将核对报告反馈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对情况,初步判断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展入户调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调查表,入户调查率必须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要求乡镇干部至少1人,村(居)民委员会至少1人,村(居)民政协理员必须参加,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情况无异议的家庭,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民主评议小组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委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参加民主评议的成员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由乡镇民政、纪检联合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4.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综合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作出具体审批意见。对拟批准的,将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型、保障金额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完成审批程序,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从受理申请到审批结束不超过20工作日,对重病、重残、家庭突发事故等明显符合救助和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5.长期公示。对已审批确认的低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请拨打:怀远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2835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