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372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2016年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300户,2017年计划改造1400户,2018计划改造1027户,2018年底彻底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问题。对所有计划在2017、2018年度实施的危房改造户,要提前谋划,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编报年度改造计划和各户改造方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有保障。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再列入改造计划)。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重建一律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一律补助0.6万元。
三、改造方式
(一)拟改造房屋属整体结构危险的D级危房,采取推倒重建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具有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
(三)以农户自改为主,农户自改确有困难的,经农户本人同意,由村两委讨论研究,村干部出面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要有代建协议和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危改程序。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程序。要建立公示和签约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重建房屋要符合抗震要求(必须要设有地圈梁)。
(三)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竣工后,以村为单位上报乡镇,由乡镇组织100%到户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抽验,抽验不得低于50%。贫困村危房改造户抽验100%。抽验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民生办、县扶贫办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
(五)严格补助资金拨付。抽验合格后,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和经审查核实后的资金申请审批表,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到精准危改,确保贫困户住房有保障。县扶贫办、县民生办、县住建局将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能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