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10 15:27信息来源: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浏览量:
1.文件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2、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3、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
4、申请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申请材料: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怀远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现场办理,怀远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怀远县双拥路182号)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无
10、咨询电话:怀远县人社局就业中心:0552-885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