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10 15:38信息来源: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浏览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103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292元调至11778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