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954/202504-0000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日期: 2025-04-16 09:37
发布机构: 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16
来源单位: 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警惕“特供酒”陷阱
文  号: 词: “特供酒”陷阱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警惕“特供酒”陷阱

发布日期:2025-04-16 09:37信息来源:怀远县陈集镇政府 浏览量:26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字样的酒类产品,这类产品存在不少消费陷阱,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消费提示警示

一、树立正确消费理念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严禁制售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这类产品往往是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虚构的概念,甚至可能是劣质酒经过包装后高价销售,并无任何特殊价值和品质。因此,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轻信“特供酒”虚假宣传,不购买价格异常的酒品。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或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仔细查看产品外包装,确保标有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购买进口酒,还需查看是否有中文标识,并主动索取和留存购买票据。时刻保持警惕,不购买来源不明的“三无”酒品。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电商平台、传统媒体、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及相关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履行商品准入和广告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及时清理排查违法违规产品和信息,自觉抵制“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共同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