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033/202212-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23 10:46
发布机构: 怀远县褚集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23
来源单位: 怀远县褚集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文  号: 词: 政策法规文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12-23 10:46信息来源:怀远县褚集镇政府 浏览量: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202264号)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90元调至739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90元调至722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0870元调至11292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310元调至9732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690元调至14208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50、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450,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0;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15、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429,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25、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00,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5;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01、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86,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3

四、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81元调至622元。

五、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2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