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156/202107-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 2021-07-08 09:55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7-08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扶贫政策】关于印发《蚌埠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词: 扶贫政策

【扶贫政策】关于印发《蚌埠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09:55信息来源: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蚌埠市鼓励贫困群众当地就业的奖补办法

为解决贫困群众因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外出务工困难,鼓励贫困群众在蚌埠市及三县当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在本地区工商企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

二、奖补标准:凡与企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按实际到岗时间,贫困户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4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8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200元奖补。边缘户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300元奖补,连续满6个月的给予600元奖补,连续满1年的给予1000元奖补。

三、福利待遇:除政府奖补资金外,用工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和保险,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四、发放程序:凭劳动合同和企业发放工资凭证,经扶贫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在履约后的下一季度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经费来源: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六、组织实施: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宣传和项目实施,县、乡(镇)扶贫部门负责组织贫困群众按程序参加企业招录。

七、工作责任:市、县人社部门负责监督企业按《合同法》执行相关政策,解决劳动纠纷。扶贫部门负责组织贫困群众积极报名应聘和资格审核。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标准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八、其他: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前签定用工合同并备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