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怀远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64元、116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继续实施分类资助、补贴参保政策。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40元;
3.对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
4.对在过渡期内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0元;
以上资助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5.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6.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
7.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补贴一半,个人交一半。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一)实行按年集中参保。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实行按年动态参保。下列人员可以动态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跨制度参保衔接。
(1)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3个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4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5个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3.制度内参保接续。
(1)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在2022年2月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4.特殊群体参保。
(1)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一)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计生、重点优抚对象等)等特殊人群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含个人交款及政府代交款)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并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怀远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及催报催缴。
(二)退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城乡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参保缴费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及时安排部署本地区参保缴费工作,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及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组织参保缴费
1. 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收费和信息登记工作。
(1)普通城乡居民采取个人自助缴费,由乡镇和村(社区)具体负责,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手机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2)针对财政代缴对象,医保部门依据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资助、补贴对象名单下发至各乡镇,由乡镇剔除双重身份的信息后,再进行个人应缴费款的收缴。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2. 参保资金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新生儿参保,费款需及时缴入国库;计生、优抚、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众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待对应的政府代缴款到位后一并缴入国库。
(三)参保信息审核、提交
参保缴费结束后,乡镇医保站联系各村(社区)对乡镇网办系统录入的特殊人员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其他普通人员参保信息由县医保中心在居民个人自助缴费成功后定期审核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税务局、医保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接或协助完成有关工作事项。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各税务分局指定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医保局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经办机构负责指导代收单位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以及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教育体育局重点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幼儿的参保宣传和督导,师范学校、卫校、职教中心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统计公布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参保缴费期间,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分组包片赴各乡镇督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税务、医保部门及乡镇征收经办人员要深入居民户,加强指导,解难答疑。县税务局每周进行参保缴费参保进度统计通报,并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根据乡镇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督查,对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序时进度或者进度较差的乡镇,由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依法参保宣传力度,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清讲透,同步宣传解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统筹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为实现 80%以上本地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目标,各乡镇要结合参保缴费工作对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提高参保人员医保政策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知晓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任务,达到激活率目标任务,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普及,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