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1)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时间记录为准。
(3)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第2-3页复印件及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各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5、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4)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信息,保存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凭以上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申请人签字,作出愿意接受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承诺。
3、社区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核查,将初审合格人员报上级审核。
(5)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市场 |
龙子湖区淮河路485号 |
0552-3072265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禹会区人社局 |
禹会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
0552-4950348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区政府103办公室 |
0552-2829101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 |
0552-4081993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52-3116210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33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72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6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