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156/202403-0003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发布日期: 2024-03-05 15:01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5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文  号: 词: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发布日期:2024-03-05 15:01信息来源:怀远县淝河镇政府 浏览量: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