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淝南镇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淝南镇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远县扶贫开发局文件精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公共服务人员不足问题,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实现稳定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怀远县怀人社〔2020〕17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村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
二、人员上岗条件
(一)本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边缘户;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不满七十周岁;
(三)有劳动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五)思想品德良好,就业意愿强烈,从业积极性高;
(六)经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设置以下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工、治安巡逻员等。
(二)岗位职责。岗位具体职责、作业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为美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服务。
四、签订劳务协议书
(一)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由甲方淝南镇人民政府与乙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
(二)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劳务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日常管理监督办法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村日常管理、镇监督的管理办法。
(一)建立镇级公益性岗位台账,按月动态更新台账内容并上报给县扶贫局;
(二)及时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书;
(三)指导、监督各村扶贫专干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抽查;
(五)做好岗位设置和上岗人员相关会议记录和补贴发放公示材料;
(六)完成上级交办其他的任务。
本管理办法由淝南镇扶贫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