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怀远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蚌埠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残联〔2019〕10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秘〔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19年,为全县15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三)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县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各乡镇(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当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残联和财政部门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乡镇派出所、民政所、卫生健康(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县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19年,为16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3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为12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具。
(二) 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县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秘〔2019〕12号)文件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等项目经费,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根据县残联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上级资金下达到县财政专户。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我县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康复训练费用采取项目初期预拨80%,待项目结束评估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20%资金的结算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人儿童,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医疗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四)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上报。
2. 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根据《关于重申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要求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4号)、《关于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9号)、《关于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3. 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考勤管理,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户口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4. 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5、 县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级专业技术组完成。
7、县残联在使用维护好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同时,仍需按要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安置(转送)考核表”的审批及残疾证或病历等纸质文档的保存工作。
8、县残联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在训儿童出勤、档案等情况对康复机构开展检查,如有弄虚作假,向市残联建议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
9、县残联和定点机构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培训力度,提高省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落实中的重点工作,精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已列入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乡镇(区)要按《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怀政办秘〔2017〕89号)要求,结合康复民生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加强考核评价,采用专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年底,县残联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绩效评价。
附件:1. 2019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 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分配表
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9年)
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2019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任务分配表
乡镇 |
补助任务(人) |
荆山镇 |
140 |
包集镇 |
85 |
常坟镇 |
97 |
河溜镇 |
75 |
龙亢镇 |
82 |
双桥集镇 |
60 |
唐集镇 |
82 |
万福镇 |
87 |
魏庄镇 |
62 |
淝河乡 |
110 |
淝南镇 |
92 |
古城镇 |
70 |
兰桥乡 |
45 |
徐圩乡 |
60 |
白莲坡镇 |
110 |
榴城镇 |
100 |
陈集镇 |
80 |
褚集镇 |
45 |
龙亢农场 |
10 |
县经济开发区 |
8 |
合计 |
1500 |
附件2
2019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
分配表
单位:人
乡镇 |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适配假肢矫形器 |
适配辅助器具 |
合计 |
荆山镇 |
10 |
1 |
1 |
12 |
包集镇 |
10 |
1 |
1 |
12 |
常坟镇 |
10 |
1 |
1 |
12 |
河溜镇 |
8 |
1 |
1 |
10 |
龙亢镇 |
8 |
1 |
1 |
10 |
双桥集镇 |
8 |
1 |
|
9 |
唐集镇 |
8 |
1 |
|
9 |
万福镇 |
8 |
1 |
|
9 |
魏庄镇 |
8 |
1 |
|
9 |
淝河乡 |
10 |
1 |
1 |
12 |
淝南镇 |
8 |
1 |
|
9 |
古城镇 |
8 |
1 |
|
9 |
兰桥乡 |
8 |
1 |
1 |
10 |
徐圩乡 |
8 |
|
1 |
9 |
白莲坡镇 |
10 |
|
1 |
11 |
榴城镇 |
10 |
|
1 |
11 |
陈集镇 |
8 |
|
1 |
9 |
褚集镇 |
8 |
|
1 |
9 |
农场 |
2 |
|
|
2 |
经开区 |
2 |
|
|
2 |
合计 |
160 |
13 |
12 |
185 |
附件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9年)
县 乡镇(区) 村(社区)
姓名 |
|
性别 |
|
残疾证号 |
|
||
经济状况 |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
||||||
医保情况 |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
||||||
银行账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账号: |
||||||
监护人姓名 |
|
与患者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 乡镇(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 |
监护人 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附件5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市 县 乡镇(区) 村(社居委)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类别 |
|
|||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
|||||||
儿童户籍地 市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训练起止 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 6个月 □ 10个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有效□一般 |
|||||
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考核 评估意见 |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市残联各执一份。
附件6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县: 填表日期:
儿童姓名 |
|
性别 |
□男□女 |
民族 |
□汉族□其他 |
二寸 免冠照片 |
||||
儿童身份证号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家长姓名 |
|
与儿童关系 |
|
|||||||
家庭通讯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康复类型 |
□脑瘫 □智力 □听力言语 □孤独症 □其他 |
|||||||||
监护人 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市残联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