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1X/202107-0002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通告
内容分类: 法律援助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7-20 10:58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文  号: 词: 法律援助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发布日期:2021-07-20 10:58信息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