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1X/202107-00035 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投资者,通知
内容分类: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7-29 12:17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文  号: 词: 养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发布日期:2022-07-29 12:17信息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1.事项名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事项简述

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农户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基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3.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3张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土地承包有关资料

4.办理方式

向所在村(居)委申请,村(居)委会将所有申请参保人员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政府审核审批。

5.办理时限

一周

6.结果送达

由村(居)告知本人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已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批汇总。

9.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淝南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