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421X/202112-00001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3 09:25
发布机构: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医疗救助】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文  号: 词: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怀远县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2-06-13 09:25信息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城乡医疗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分类分档救助,救助标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适度上下浮动。年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目录外需要个人自费的药品或诊疗项目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可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直接按政策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