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3-10 18:01信息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供养
2.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登记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42.5元/月。
4.申请材料: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 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